从刚刚过去的第十六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传出的消息说,北京人民大会堂即将进行节能改造,在3到5年时间内将现有能耗指标下降20%。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标志性建筑,人民大会堂的节能改造计划,表明建筑物能源节约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不少人曾自诩中国地大物博,节能问题一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并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据统计,我国万元GDP能耗由2001年的1.33吨标准煤,上升到2005年的1.43吨标准煤。2005年我国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已达到22.2亿吨标准煤,超出生产总量1.6亿吨。这就造成我国能源供求高度紧张,能源安全缺乏保障。 面对资源紧缺,节能已经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作为中国的“第一建筑”——人民大会堂,带头将能耗指标下降20%,也彰显了国家降耗的决心,其象征意义和示范意义无疑是巨大的和积极的。国家“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未来5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这是我国首次将节能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5年规划。 虽然人民大会堂掀起了“带头”节能的行动,“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单位GDP降低能耗的要求,但是节能降耗的道路任重而道远。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对节约能源方面有很多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少都成为了“摆设”。比如,节约能源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而近10年来,不断上马的各类工程项目中,没有一个单独因为节能设计不合格而被叫停。《节约能源法》还规定,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这些规定同样没有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而且,目前国家对节能降耗的规定,一般还局限在工业领域,对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缺少具体规定。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建筑耗能已经占到社会总能耗的1/3,而对这方面的节能法律几乎没有规定。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认为,上世纪90年代制订的《节约能源法》,如今表现出诸多局限性,亟须修改完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对节能监管机制、体制的规定几乎是空白。没有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对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责权的规定不够明确。 要么是节能降耗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么即使有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成了“摆设”。这就是目前我国节能降耗所面临的现状。节能降耗几乎成了一种无人监管的“自觉”行动。节能降耗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关乎可持续发展,希望人民大会堂“带头”节能能起到应有的示范意义,在全国掀起一场节能降耗风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