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否则加贴橙色警示标志 未贴标志的产品由工商、质检、海关依法查处 明年3月1日起,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加贴一个醒目的环保标志。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内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橙色警示标志。最新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标准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标准是信息产业部在年初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一标准时表示,尽管《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为推荐性标准,本身不具强制性,但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引用了本标准,所以,3月1日后该标准即强制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由信产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7部委共同制定,于今年2月28日正式颁布。《管理办法》中规定,从明年3月1日起,所有在我国生产或销售电子产品的厂家,都必须按照相关检测办法,对其产品进行检测,并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注其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 该规定只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和出口产品。因此,对于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的,必须加贴一个醒目的环保标志。 也就是说,明年3月1日起,消费者在国内市场上购买手机、笔记本、台式机、家电、DC、DV、MP3、MP4、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时,都应看到一个环保标志。没有加贴标志的,质检、工商、海关等部门可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同时发布的,还有两个配套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要求生产企业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是我国对电子信息产品进行污染控制的第一步,下一步将对列入绿色产品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3C认证。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顺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一世界潮流的产业革命,其意义“不亚于产业中发现了一些新技术,搞出了新产品,带出一大片市场”。 这位负责人称:“企业早准备早主动。如果不认真对待,确确实实会遭受灭顶之灾。” 电子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推进,可能是一场新的龟兔赛跑。在有毒有害物质替代及减量方面,做得早做得好的将继续发展,否则将被无情淘汰。 据介绍,松下在中国原来有4000多个合作伙伴。为了适应欧洲ROHS环保指令的需要,开始筛选,最后留下了1400家。从4000家到1400家,将近3000家供应商被淘汰掉,这3000家企业需要重新找合作伙伴,找自己的机会,但替代或减少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