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政府主导 日本是中小企业比重很高的国家,被称为“中小企业之国”。中小企业对日本能在较短期间内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成功的中小企业政策对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消除经济的“二重结构”,日本政府采取了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第一,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日本先后制定了30多项中小企业专门法律,《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政策和政策管理的总根据。第二,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厅是日本中小企业的最高专门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政府,在全国四个地区都有派出机构,各部、道、府、县也都相应设立中小企业局,负责管理和指导中小企业的活动。第三,实行优惠的财税金融政策。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日本政府设置了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并在财税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第四,设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基本形成一批官助民办或官办民营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团体。第五,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据统计资料表明,日本80%的中小型加工企业都与大企业有着承包关系,日本政府在协调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如设立“公平交易委员会”,负责处理交易活动中的各种不合理现象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令,对大企业任意延缓支付中小企业的承包费以及向中小企业传统生产领域渗透等也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这样的做法给中小企业带来以下几点好处:一是产品有相对稳定的销路,可以大大减少市场开拓的费用;二是可以有稳定的技术来源和专门人才;三是可以节省大量的管理成本,如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都由大企业负担。 美国 自由竞争 中小企业,在美国统称为“小企业”,其本质是指“不规模”企业。美国是当今世界工业第一大国,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其对美国经济的贡献率达50%以上。 “以创新开发为动力,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应当是美国中小企业长期以来所坚持的战略目标。美国明确将“有发展前途的高新技术型小企业”作为未来重点扶持的对象。可以说,美国中小企业在推动新技术发展、生产增长的开拓创新中起着重要作用,是美国经济的发动机、最具实力的经济实体。为了构建“全方位竞争型成长模式”,美国大大拓宽了中小企业的产业领域和行业范围,无论是信息、生物技术等高科技领域,石油加工、航空货运、海洋货运等特殊行业,美国中小企业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实现了美国《小企业资助法》中阐明的以“全面的自由竞争”来“释放市场供求能量、解除市场进入障碍”。 美国最初制定的《反托拉斯法》就是为了对垄断组织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保护小企业免受大企业的不公正侵害。1953年,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授权联邦政府专门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其基本宗旨是尽可能对小企业的利益给予保护、援助、指导和扶持,以保护自由竞争的企业制度。198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灵活管制法》和其他法律措施,目的在于使小企业免受联邦政府对企业的许多管制措施的束缚。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与全美的小企业保持直接的联系。在制定新的政策法规时,尽量避免对小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帮助小企业在联邦政府采购中获得“公平份额”。 欧盟 高度国际化 欧盟25国中小企业在私有部门占有66%的就业量,其中瑞典和法国约为67%,而号称“中小企业王国”的意大利更高达73%。欧盟总体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的贡献率为57%,其中,意大利微型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比重高达56%。所以说,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是欧盟经济扩张与壮大的重要动力。 欧盟国家在化工、制药、汽车、电子、通信、环保技术、能源节约等方面一直以来比较领先,欧盟这些年便集中资金在这些领域的研发创新上保持大投入,以维持传统优势。在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产业构成中,一般都是服务业占优势比例,但在欧盟诸国中,强大的制造业占据着重要的战略地位。制造业占欧盟GDP的22%。同时,欧盟许多国家的服务业相对不发达。为顺应世界中小企业成长的大趋势,更快、更强加入国际竞争,欧盟中小企业采取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的原则,以有效地调整产业结构,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民就业率。 目前,欧盟25个国家的中小企业约有2300万家,在数量上占据99.8%的比重,其中企业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约占91.3%。由于人工成本、运营资本相对更低,微型企业可以凭借其更强的适应性、灵活性、创新能力和企业家精神,在促进和实现内部合作的同时,更有效地适应国内外竞争环境的变化与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各个国家的中小企业高度国际化。德国中小企业国际化进程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现在共有2600家德国公司在中国注册了他们的子公司或代表处,其中60%至70%为中小企业。许多中小企业在其专业的国际市场中,往往占到市场份额的70%至90%。成功的小企业90%以上在美国拥有分支机构,50%登陆日本,如此高的国际化水平,在其他国家的企业中十分罕见。 东南亚 支撑产业 在东南亚各国,把中小企业叫做“支撑产业”,它支撑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支撑大企业的发展,所以各个国家都支持这种支撑产业。 印度尼西亚在1990年实行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规定所有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中必须有20%是发放给中小企业的。到1992年1月,它实际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是22.8%。印度中央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的官员共100人,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高水平机构,后来变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高水平智囊团。 在韩国,中小企业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韩国政府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也建立了强有力的政府支援体系。其中包括:资金支援、技术支援、组织支援和创业支援等。为突破融资渠道不畅的瓶颈,韩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台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等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同时,在政策性金融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另外,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创建的企业予以扶持。包括:简化建厂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体制,以节省企业的时间和费用等。 在新加坡,政府推出了40多项具体措施辅助目标实现,主要体现在企业和行业两个层面:企业层面主要包括四大策略,即提升管理层和员工的素质,推广最佳管理方式,设计新的经营模式,利用科技和知识促进增长等。目的在于使各企业完成从传统到现代化经营、从家长到团队式管理、从模仿到创新式运行的转变。行业层面主要包括两大策略:一是鼓励行业内和行业间的合作;二是积极提升服务行业素质。 |